政務服務興則營商環境興,營商環境興則經濟發展興。
好的營商環境就像陽光、水和空氣,對經營主體而言須臾不可缺少。近年,示范區在深化簡政放權、提升監管效能、提高服務水平等方面做足文章,給行政權力做“減法”,為市場活力做“加法”,打通企業和群眾辦事“堵點”、排除“難點”,暢通企業和群眾辦事渠道。
持續優化營商環境,不僅考驗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,也考驗著工作決心和耐力,要馳而不息,決不能歇歇腳、松口氣。簡化審批環節、精簡審批事項等不僅是政務服務模式的改革,更是一場針對服務方式、機關效能的整體性變革,不僅要簡政放權、加速審批、激發活力,而且要優化事中事后監管模式,切實提升監管效能,營造公平有序、包容審慎的法治環境。要持續推進職能轉變,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保護企業發展、保就業、吸引投資和推動項目建設的重要舉措。
優化營商環境是一項“永不竣工的工程”,不可能一蹴而就。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,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。推動高質量發展,離不開高質量的經營主體。要涌現更多高質量的經營主體,就離不開一流的營商環境。我們要持續發力、久久為功,以營商環境“優”無止境推動高質量發展行穩致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