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9日,筆者從示范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,濟源日前印發了《濟源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審批辦法(試行)》,明確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,通過盤活用地支持農業農村發展,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,推進鄉村振興。
辦法明確,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使用鄉(鎮)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集體建設用地,建設鄉(鎮)村公共設施、建設公益事業項目、興辦企業,或者與其他單位、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、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,增強農村集體經濟活力。
根據辦法,濟源將從審批辦理主體資格、審批辦理用地范圍、使用權審批程序規范等方面進行集體建設用地規范。具體來講,可以申辦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包括鄉鎮企業,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建設的項目,或與其他單位、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、聯營或者以集體土地作價入股等形式共同建設的項目,鄉(鎮)村公共設施、公益事業建設項目。用地范圍包括濟源市城鎮開發邊界以外的存量集體建設用地、集體未利用地。審批程序為提交材料,項目準入,用地申請及項目審查,勘測定界,辦理地災、壓覆礦等手續,審核報批。
辦法還明確,列入負面清單以內的項目,不適用本辦法。負面清單項目主要包括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,涉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,位于各級自然保護區的,不符合村莊規劃的,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產能、列入國家禁止類產業目錄、污染環境的,涉及高耗能、高排放“兩高”的,用于商品住宅、別墅等房地產開發的,其他相關規定不得在鎮村范圍內選址的工業項目,其他不適用集體建設用地政策的情形等。
(發表于2024年5月14日濟源日報第一版)?